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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释义
    一、交通事故伤情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的程序:
    1.委托人向鉴定机构提出委托,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2.鉴定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受理决定;
    3.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后再进行复核;
    4.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并发送给委托人
    二、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所需的材料:
    1.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
    2.委托鉴定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
    5.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
    6.建议受害人在做伤残鉴定时,最好是在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鉴定,以避免保险公司等被告提出程序性问题,耽误你的时间,影响你权利的保护。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重新做吗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重新做,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法律网提醒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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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2:2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