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伤情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的程序: 1.委托人向鉴定机构提出委托,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2.鉴定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受理决定; 3.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后再进行复核; 4.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并发送给委托人 二、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所需的材料: 1.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 2.委托鉴定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 5.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 6.建议受害人在做伤残鉴定时,最好是在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鉴定,以避免保险公司等被告提出程序性问题,耽误你的时间,影响你权利的保护。 ![]()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重新做吗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重新做,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法律网提醒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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