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人撤销权的时效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为您推荐】金安区律师 丛台区律师 番禺区律师 新津律师 启东律师 吐鲁番律师 泰兴市律师 撤销权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民法规定的一项权利,撤销权的权利比较强势,在符合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时可以不经相对人的允许就可以通过法院行使自己的撤销权,赠与人撤销权是撤销权体系中的一种,下面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介绍赠与人撤销权的时效。 一、赠与人撤销权的时效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也就是说,赠与人即使享有撤销权,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法律规定的期间为一年,即从赠与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就丧失了撤销权,赠与财物就不得要回,而将永久的归受赠人所有了。 二、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依《合同法》第192条规定,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 1、严重侵害赠与人的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这种法定情形应当具备三个要件: (1)受赠人有故意的侵害行为;受赠人因过失实施侵害行为的,不在此列; (2)受赠人的侵害行为造成侵害结果严重; (3)受侵害人应为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其他人则不在此列。 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这种法定情形应当具备三个要件: (1)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抚养义务; (2)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抚养义务; (3)受赠人有抚养能力。这也是说如果受赠人本身就没有抚养能力,那么他不履行抚养义务属于客观不能,对于赠与人而言并不产生撤销赠与的权利。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也是赠与人行使赠与撤销权的法定事由。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不履行所附义务已经构成单方面违约,赠与人当然可以撤销赠与。 综上所述,就是小编对赠与人撤销权的时效问题的解答,赠与人行使撤销权在符合任意撤销权的条件下可以任意行使,因此要行使赠与人撤销权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所有条件,这样才不至于造成当事人滥用撤销权的情形,所以在撤销权行使时必须要进行相应的限制才比较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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