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办结婚登记和结婚登记的区别 |
释义 | 一、补办结婚登记和结婚登记的区别 1.针对的对象不同。 民法典规定,增加的补办结婚登记是针对那些符合民法典关于结婚的实质要件,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履行法定的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而补领结婚证是指那些已经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但因结婚证丢失或损毁,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婚姻登记档案为其补发结婚证的人。 2.办理的程序不同。 补办结婚登记必须符合关于结婚登记的所有法定要件,办事人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只能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补领结婚证并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当事人可以到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也可以到现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3.婚姻效力的起算时间不同。 补办结婚登记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补领结婚证,其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原办理结婚登记时起算。 4.结婚证上的登记日期含义不同。 虽然补办结婚登记效力可以追溯到两人同居之日(如果同居时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求),但该效力的追溯并不在结婚证上体现,补办登记发出的结婚证上的“登记日期”是当事人补办登记当天的日期,如果日后当事人因婚姻效力的起算日期出现争议,可以通过司法程序由人民法院确认该婚姻发生法律效力的真正时间。补领的结婚证则应根据结婚登记档案在“登记日期”栏填写原办理登记的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是: 1.男女双方不得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2.男女双方的婚姻状态不能是已婚; 3.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4.不是因为胁迫结婚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三、办理结婚登记要交钱吗 领结婚证不需要交钱。各省市区停止收取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在各婚姻登记处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包括补领婚姻登记证)均为免费对象。这就意味着原先9元的结婚证将正式步入0元时代。婚姻登记对象可以享受婚姻登记“零收费”政策,只要双方符合政策,登记领证全免费。去领结婚证的时候,男女双方只要准备好相关的证件材料,双方都符合结婚条件的,就可以到民政局进行免费的婚姻登记,领取到结婚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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