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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递交哪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申请的结果
释义
    一、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递交哪里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递至上一级交警部门。上一级交警部门对受理的复核申请,应当使用《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通知事故其他当事人,并对申请人提出的复核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对事故的事实、证据、当事人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当事人的责任确定等方面进行审核。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申请的结果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审查复核结果有:
    1.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法律网提醒您,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不受理的情形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不受理的情形: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引用法条:
    [1]《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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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8: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