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迁出户口需要什么手续流程,离婚户口迁出需要的材料 |
释义 | 一、离婚迁出户口需要什么手续流程 离婚迁出户口需要的手续流程有: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二、离婚户口迁出需要的材料 离婚户口迁出需要的材料有: 1.《结婚证》; 2.《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3.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4.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三、离婚户口迁出需要户主同意吗 离婚户口迁出不需要户主同意。只要是通过法律判定的离婚判决生效后就不需要。离婚后的户口迁移,女方往往是迁出的一方,这并不妨碍户口迁移手续的进行。根据法律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可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引用法条: [1]《结婚证》 [2]《离婚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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