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技术侦查措施的批准主体是谁 |
释义 |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情况: 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 2.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 3.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二、技术侦查措施的批准主体是谁 技术侦查措施的批准主体是公安机关负责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第一百五十条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三、技术侦查的证据效果 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说明通过技术侦查措施所获得的证据可以作为合法的证据使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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