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与健康权的义务,健康权属于人格权吗 |
释义 | 一、与健康权的义务 与健康权的义务有: 1.尊重 意思是不得干预享有健康权。 2.保护 意思是要确保第三方(非国家行为者)不得侵害享有健康权。 3.实现 意思是指采取积极措施实现健康权。 根据这项一般性意见,健康权还具有一项“核心内容”,即权利的最低基本水平。由于这是一项国家任务,所以不能抽象地确定这一水平,但是,提出了关键要素以指导重点制定工作。这项核心内容包括基本初级卫生保健、最基本和有营养的食物、卫生条件、安全的饮用水,以及基本药物。另一项核心义务是采取和实施国家公共卫生战略和行动计划。这项战略和计划必须要解决整个人口的卫生关注;应在参与和透明的基础上得到制定和定期审查;应包括指标和标准用以随时监测取得的进展;并应特别注意各种脆弱或边缘群体。 二、健康权属于人格权吗 健康权属于人格权,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生命权和健康权是属于人格权的,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法律网提醒您,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 三、健康权的界定 健康权指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人人能够尽可能健康。这些条件包括确保获得卫生服务,健康和安全的工作条件,适足的住房和有营养的食物。健康权不是指身体健康的权利。 健康权载于诸多国际和区域人权条约以及世界各地的国家宪法。 身心健康是公民生存和进行正常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也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所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对公民器质健康、生理健康、心理健康的侵害均构成侵害公民的健康权。同时由于健康与公民生命、身体的密切关系,侵害公民身体,剥夺公民生命的同时也构成对公民健康的侵害。我国法学界一般对此有如下两种观点: 1.是生理健康说,即健康只包括人生理机能的完善状态,而不包括心理之机能; 2.是生理、心理健康说,此说认为健康包括身体的生理机能的正常运转以及心理的良好转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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