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什么叫做自主清算 自主清算是指在我国法律规定中负有清算义务的清算义务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在法定期限内有序的成立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办理注销登记等,使被清算主体合法有序地自行退出市场的一种法律行为。 二、自主清算的程序 自主清算的程序大致如下: 1.决议解散 股东提议召开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多数股东形成决议,同意解散公司,但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 2.成立清算组并备案 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天内公司即应成立清算组。法律网提醒您,如果逾期未成立清算组,法院也可以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须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所在的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3.制定清算计划,通知债权人并发布清算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清算组制定的方案经股东会确认后,清算组即可按清算方案执行。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5.清算终结,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三、哪些情况下可以自主清算 以下情况下可以自主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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