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情势变更原则的涵义,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 |
释义 | 一、情势变更原则的涵义 情势变更原则的涵义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的一种合同原则。情势变更原则的意义,在于通过司法权力的介入,强行改变合同已经确定的条款或撤销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约意志之外,重新分配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应当获得的利益和风险,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公平和公正。 二、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 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有四个: 1.须有情势变更之事实。“情势”指作为合同法律行为基础或环境的一切客观事实。包括政治,经济、法律及商业上的种种客观状况 2.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终止之前。 3.情势变更须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且有不可预见之性质。情势变更是否属于不可预见,应根据当时的客观实际情况及商业习惯等作判断标准。 4.因情势变更而使原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法律网提醒您,是否显失公平,以下几点可作为判断标准: (1)是否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合理原则。 (2)显失公平的事实须存在于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中一方。 (3)显失公平的结果,使双方利益关系发生重大变动,危害交易安全 (4)主张适用的一方因不适用而遭受的损失,一般要远大于适用时对方所遭受的损失。 三、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效力 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效力,是指适用该原则时出现的法律后果。它具有二次效力:第一次的效力是维持原合同关系,只变更某些内容,以排除情势变更导致的不公平结果。第二次效力是指当第一次的效力尚不足以排除不公平的结果时,则采取消灭原合同关系的方法以恢复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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