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的发生特点,医疗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是如何的 |
释义 | 一、医疗事故的发生特点 医疗事故的发生特点: 1.引发纠纷和事故的往往不是疑难问题,而是一些显而易见的常规性问题; 2.高发时段多在周末、节假日及上下班时间,尤其是夜间会诊不及时的情况下多发; 3.低年资医务人员群体因经验不足、考虑不周容易发生。 二、医疗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是如何的 医疗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是: 1.客体要件 医疗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就诊人的生命健康权利和医疗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 2.客观要件 医疗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就诊人员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行为。 3.主体要件 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医务人员。除了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以外,还必须是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救治、担任护理工作的医师、药师和护士以及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开业的个体诊所的行医人员。 法律网提醒大家,其他不具有行医资格的人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身体严重损害的,不能以本罪论处。 4.主观要件 医疗事故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所谓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三、医疗事故伤残分级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伤残分级标准是: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