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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裁决要多少次,不予受理的条件有哪些?
释义
    一、劳动仲裁裁决要多少次
    目前我国劳动仲裁裁决一般是采用一裁终裁制度,所以仲裁机构进行一次仲裁后,当事人不服的,只能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包括: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劳动仲裁多长时间才能裁决
    劳动仲裁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网提醒: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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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