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人可以申诉?以及其形式要件 |
释义 | 一、哪些人可以申诉 可以申诉的人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也可以提出申诉。 申诉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 二、申诉的形式要件 申诉的形式要件有: 1.要有对于生效的刑事判决不服而申诉的申诉书; 2.有该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及其相关的生效的法律文书; 3.要有证明申诉的相关证据: (1)证明原判决或者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新证据,新证据是指审判时未收集到的足以影响定案量刑的证据; (2)证明据以定案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证据。 (3)证明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证据。 (4)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证据。 (5)证明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证判决、裁定的证据。 ![]() 三、申诉的两种方式 申诉的两种方式有: 1、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依法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 2、非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因本身的合法权益问题不服行政部门的处理、处罚或纪律处分,而向该部门或其上级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 法律网提醒您:诉讼上的申诉,申诉人申诉时,可以请律师给予帮助。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还可以请律师担任代理人,代替申诉人申诉。对于非诉讼上的申诉,如果属于经济合同纠纷或者伤害赔偿等民事范围的问题,可用调解和仲裁方法解决的,根据律师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诉人可以委托律师担任其代理人。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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