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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以及不一致怎么解决
释义
    一、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如下:
    1.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
    2.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法律网提醒大家,到期后,如国家需要收回土地的,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收回。
    二、房屋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不一致怎么解决
    房屋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不一致的解决方式如下:
    因为房子在开发时有先有后,但土地使用权的终止日期是以土地出让合同上的终止时间为准,即土地使用权到期,而房产还未到报废的年限。这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则要给予地上建筑物所有人相应补偿;如果不收回,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人可以在届满前一年向国家申请续期,并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三、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分离可以吗?
    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分离是不可以的,但所有权人对房子拥有全部的处分权,可以决定将房子交给他人无偿使用,这是所有权的权能、是所有权人的权利。
    《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权利收回,地上依附的房屋产权、使用权应当一并收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而第61条第2款又规定: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由此可见,房屋产权是离不开土地使用权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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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6:1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