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带保证责任期限最长多久,特点 |
释义 |
![]() 一、连带担保最长期限是多久 连带担保最长期限是由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连带担保保证期限由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因此其最长期限是可以分为有约定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两种情形,有约定的期限的最长期限是多久法律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最长期限是六个月。 二、连带保证责任的特点 连带保证责任的特点主要有: 1.债权人享有既可向所有的保证人请求赔偿,也可只向其中一人请求赔偿的选择权。但是,债权人的这种权利只能行使一次。即如果债权人只要求某一个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而法院判决的结果尚不足以补偿其债权时,则他无权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他保证人再行补偿。 2.如果仅有一个保证人被请求履行保证责任,则他有权要求其他保证人共同履行。 3.如果一个保证人因破产或其他原因而不能履行保证责任时,其责任转移给其他的保证人。 三、民法典债权人可否放弃连带保证 民法典债权人可以放弃连带保证。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放弃连带保证,即放弃对连带保证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放弃连带保证时,可以向债务人追讨债权,不向连带保证人追讨债权。 法律网温馨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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