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司法解释 |
释义 |
一、医疗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医疗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分为: 1.一级乙等=一级; 2.二级甲等=二级; 3.二级乙等=三级; 4.二级丙等=四级; 5.二级丁等=五级; 6.三级甲等=六级; 7.三级乙等=七级; 8.三级丙等=八级; 9.三级丁等=九级; 10.三级戊等=十级。 二、医疗事故伤残等级的司法解释 医疗事故伤残等级的司法解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假定我国的人均寿命是75周岁(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假定的人均寿命70岁相比,延长了5年),故该项中“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的规定,可按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 方式进行计算:60周岁计算15年、61周岁计算14年、62周岁计算13年、…68周岁计算7年、69周岁计算6年,依次递减,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须注意的十,计算年限确定后,仍要乘以伤残等级系数。 (1)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一级伤残)计算30年,即100%; (2) 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90%计算。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90%(伤残等级系数,下同); (3)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三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80%计算; (4) 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四级伤残)按70%计算; (5)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五级伤残)按60%计算; (6)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六级伤残)按50%计算; (7)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七级伤残)按40%计算; (8)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八级伤残)按30%计算; (9)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九级伤残)按20%计算; (10)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十级伤残)按10%计算。 三、如何进行医疗事故伤残鉴定 进行医疗事故伤残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法律网提醒: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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