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12个月后怎么办 |
释义 | 一、取保候审超过12个月怎么办 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为12个月,如果司法机关不变更强制措施,视为自动解除,但不代表不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被依法没收保证金后,人民法院仍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 第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对于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对被告人重新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手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重新计算。人民法院不得对同一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二、认识和把握取保候审制度的规定 一是对具有下列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则应作出禁止性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得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刑罚的; (2)累犯、惯犯或同类前科的重犯; (3)流窜作案的; (4)曾被取保候审而有逃避或其他妨碍刑事诉讼行为的; (5)可能对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或财产进行侵害的; (6)可能逃跑、自杀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的; (7)一人犯有数罪的; (8)住址或者身份不明的; (9)其他有碍侦查、起诉、审判情况的。 二是办理取保候审,必须与刑诉法第65条、第74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第37条、第38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第63条、第66条结合起来使用。 具体可按下列许可性规定办理: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而有逃避侦查、起诉、审判嫌疑; (2)可能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在法定的侦查、起诉、审判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查的; (6)已提出上诉的共同犯罪中的被告人,有的在一审宣判羁押已达到或超过判刑期的; (7)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三、取保候审还会坐牢吗 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与是否会判实刑没有必然关系。取保候审与判刑是两个概念的,判刑是要看案情的,如果查实清楚是有犯罪事实那么肯定是要判刑的,很多人认为取保候审,后面就一定判处缓刑,实际上两者没有必然联系,当然能够取保在一定程度可能是表明情节相对轻微,但是当然司法实践中也有很多案例,典型的就是近年来多发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很多人前期取保,认为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了,结果到法院阶段全部收监,比比皆是,所以即便取保候审也不能掉以轻心和理所当然。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取保候审12个月后怎么办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2]《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3]《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4]《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5]《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6]《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7]《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8]《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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