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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二审流程是怎样的
释义
    一、行政诉讼二审流程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或判决不服,而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的上诉,对一审的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重新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程序。
    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首先应当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应当全面审查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审查不受上诉人在诉状中止范围和上诉内容的限制。行政诉讼的二审审理方式可以分为两种:
    (一)书面审理。二审的书面审理适用于一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的上诉案件。二审法院经过一审法院报送的案卷材料、上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等进行审查,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再传唤当事人、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调查核实,只通过书面审理后,即可作出裁判。
    (二)开庭审理。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与一审相同。主要适用于当事人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或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等情形。
    在第二审程序中应注意:①第二审程序是独立的审判程序,但并非每一个行政诉讼案件都必须经过这一程序;②第二审程序既可适用开庭审理,也可适用书面审理。适用书面审理的条件是该上诉案件事实清楚。③审结期限,人民法院应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行政诉讼二审开庭吗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是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就第一审行政案件所作的裁判,在其发生法律效力以前,由于当事人的上诉,而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第二审程序发生后,上一级人民法院就要继续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全面审查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作出终审判决或裁定,最终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第二审程序并不是每个行政案件的必须程序。如果一个案件经过第一审程序审理,当事人在上诉期限内没有上诉,就不会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也就不需经过第二审程序。
    三、行政诉讼二审撤诉可以吗
    在行政诉讼第二审期间,行政机关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审原告因行政机关在二审期间改变被诉行政行为而达成和解合意,提出申请撤回起诉,是可以的。撤回起诉的决定,需要由人民法院依法裁量。
    撤诉的概念
    行政诉讼中的撤诉,是指原告或上诉人(或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自立案至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前,向法院撤回自己的诉讼请求,不再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行为。根据撤诉所处的审级不同,撤诉可分为撤回起诉、撤回上诉和撤回再审申请三类,其主体分别为原告、上诉人和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
    根据撤诉是否由当事人提出,可将撤诉分为申请撤诉和视为申请撤诉两类。前者指当事人主动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不再要求受诉人民法院对案件继续进行审理,是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积极处分;后者指当事人拒绝履行法定诉讼义务,视为其申请撤诉的情形,它是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消极处分。
    行政诉讼二审生理的方式是: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如果确实不需要开庭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二审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二审审理期限是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行政诉讼二审流程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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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6 0: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