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转租合同的效力 |
释义 | 一、非法转租合同的效力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人享有六个月的撤销权,撤销权为除斥期间,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即通过出租人在承租人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之日起六个月,可以作出是否同意转租的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如果不同意承租人转租,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如果未作表示或明确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的租赁合同有效。所以,六个月内未经出租人追认的,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双方签订的转租合同为效力待定状态。 二、非法转租是否属于不当得利 不构成.承租人和转租人的合同是有效的,直到出租人跟承租人解除合同。 非法转租,承租人与次承租人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转租行为必须经过出租房同意,未经出租人同意而转租的行为其性质显然属非法转租,那么转租合同应属无效合同。 第二种观点:效力待定合同。根据《民法典》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无权处分行为属效力待定行为。非法转租应当属于无权处分,因为,对于转租而言,虽然承租人擅自转让的只是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权,而非他人的财产,但承租人擅自将占有、使用权转让他人,实际上是非法处分他人财产所有权权能的行为。转租合同应属效力待定合同。 第三种观点:合同有效。非法转租合同为诺成性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有效成立,所以转租合同应属有效合同。 首先根据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转租合同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生效。其次转租符合合同的功能,法律规定转租需经出租人同意是出于保护出租人的利益,但往往未经过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并不损害出租人的利益,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目的无非就是获取出租房屋带来的租金收益,转租行为的发生并不影响出租人实现收益,在某种情况下,还可以确保其收益。最后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其目的是鼓励交易,维护稳定的市场秩序。非法转租合同本质上属债权合同,债权合意成立的效力不应当受第三人约束,因此转租合同虽未经出租人同意,亦应为有效合同。 注意,认定转租合同为有效合同必须有一个前提即次承租人善意无过失即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承租人是无权处分行为。在无权处分条件下,对善意相对人给予特别保护,认定转租合同为有效合同。 三、转租的如何处理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非法转租合同的效力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可知,在进行转租行为之前,是需要经过租赁合同中出租方的同意允许之后,才可以与别人签订转租合同的,才会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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