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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司法解释
释义
    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司法解释
    在司法实践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一,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因为举行结婚仪式本身就有一种公开性;其二,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的;当事人以夫妻名义购买住房的;除了以上“以夫妻名义”的行为以外,当事人同居生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以配偶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名义的”证据。
    
    二、同居的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同居及相关概念的含义
    《现代汉语词典》对同居的解释为:
    (一)同在一处居住;
    (二)指夫妻共同生活。
    我国民法典中规定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其中的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实际上即为非法同居,判断是否为"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就要看双方关系在时间上的持续性、关系的稳定性和是否居住生活等方面。 与同居有关的还有婚姻、重婚、婚外恋、通奸。婚姻是无一例外地受法律保护的,它所遵循的是一种理性的原则,它所联系的是责任、义务、稳定、财产、子女、道德、舆论等一些有形和无形的东西。重婚与有配偶与他人同居都是非法的,但重婚是犯罪行为,指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应受刑法制约,非法同居受婚姻法及相关民事法律约束。婚外恋、通奸中的同居则属于纪律和道德谴责范畴。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司法解释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可知,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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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5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