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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相关法律
释义
    一、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相关法律
    《劳动法》第九十二条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矿山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矿山企业主管人员对矿山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法》第七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客体要件是什么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
    (一)《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在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二)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恶劣”: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
    以上是法律网编辑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相关法律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应该对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这样才能在我们需要帮助的时候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权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五条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两百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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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4:2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