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分权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一、行政处分权原则是什么 (一)享有处分权的主体是当事人。当事人是与案件有法律上直接利害关系的人,诉讼的过程及结果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程序利益和实体利益,只有当事人才是处分权的享有者。 (二)当事人处分权行使的范围包括对程序利益的处分和实体利益的处分。 1、在程序方面,当事人对诉讼的进行和终结有决定权。 2、在实体方面,当事人自主决定审理的对象和范围。 二、警告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处分 警告是一种警戒性的纪律制裁方式,也是最轻微的一种制裁方式,是指公务员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纪,应当予以及时纠正和警示。 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都包含了警告,警告到底是属于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处分,要根据行为的性质,工作单位的性质进行判断。 1、行政处分中的警告所依据的是《公务员法》,处罚对象是国家公务人员,对普通老百姓是没有效力的。 2、行政处罚中的警告所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相关规定的公民,这其中自然也涵盖了公务员。 三、行政处分的种类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行政处分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可知,一般需要遵循享有处分权的主体是当事人、当事人处分权行使的范围包括对程序利益的处分和实体利益的处分等。以上就是的关于“行政处分权原则是什么”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对行政处分权原则有了基本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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