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判缓刑后的罪犯应了解那些注意事项? |
释义 | 一、被判缓刑后的罪犯应了解那些注意事项? (一)罪犯必须按时到当地的司法所报道,并在司法局或司法所办理进入矫正社区的手续。(不能超过规定日期) (二)犯罪嫌疑人进入矫正社区后,需要每周进行情况汇报。司法所会在规定的固定时间内,让罪犯进行电话汇报,其汇报内容包括:犯罪嫌疑人你自己身在何处,做了哪些事。 (三)罪犯需要依照规定参加每个月社区开展的服务活动,活动内容类似打扫卫生之类的。(每天必须按照规定做满8小时) (四)必须按规定参加每个月一次的司法所的教育活动。 (五)罪犯必须随身携带定位手机,方便有关部门联系。 (六)不能离开自己所在的市、区及县,如真有急事需外出必须向上请假。司法所一般可批准7的假期,如要超过七天需向市县的司法局批准。 (七)切记不要再次触犯法律,如再次犯罪,则撤销缓刑,判处收监。 (八)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进行每周的汇报,不参加社区和司法所组织的服务活动、教育活动,以及不服从相关部门的管理,并且私自外出没有报备的,未随身携带定位手机等违反规定的行为,累计三次警告,超过三次的判处收监。 二、什么情况可以适用缓刑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三、缓刑期间遵守的规定 缓刑期间遵守的规定:《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被判缓刑后的罪犯应了解那些注意事项?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在被判处缓刑期间,必须要遵守法律规范,并准时参加教育活动。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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