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民事判决书的模式选择 |
释义 | 一、关于民事判决书的模式选择 民事判决书是否需要统一的模式,见仁见智。笔者主张,我们尚处在学习、模仿的初级阶段,应采用德国模式来改造我国的民事判决书—将我国现行民事判决书整体结构倒置,即将“事实、理由、结论”改为“结论、事实、理由。”通过对大陆法系民事判决书结构的考证得知,德国、意大利、日本以及我国台湾等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均采“结论、事实、理由”模式。德国历史上概念法学非常发达,法学家以及法官具有严谨的法律思辨能力和高超的法律推理能力。德国的民事判决书采取这种模式,与其法学之发达、法律推理之严密不无关联。而我国缺乏这样的法学理论背景,我们的法官长期没有受过这样的思维训练。 因此,采用德国裁判模式,对提高我国法官的法律思维和推理能力,增强裁判说理的充分与透彻,大有裨益。同时,这样调整也符合当事人的阅读习惯和企盼心理,符合案件从审理到判决的内在逻辑。民事判决书实为法官的论文,其论点就是判决结论。判决书内容就是要围绕主文从事实和法律来论证判决的合理性、正确性。一篇文章有论点,有论据,首尾呼应,才符合文章作法。实际上,采用“结论、事实、理由”的做法,实乃恢复我中华裁判文化传统。我国古代的历朝判词以及民国时期、直至延安时期的民事判决书均采此法。法国倒是采用“事实、理由、结论”传统模式,与我国现有模式相同。但法国民事判决书也和我国现行判决书同样简单,是否是一种巧合,抑或其中蕴涵某种规律性,值得深思。 二、民事判决书内容有哪些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三、民事判决书的组成部分是什么? 民事判决一般由四部分构成,即 (一)首部,写明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案由; (二)主文,是民事判决书的核心,要求对该案所涉及的事实和证据作明确的概述,特别是法院查明的事实要写清楚; (三)判决结果,即法院根据什么决定原告的请求是否应予支持,哪些支持,哪些不予支持要写清楚; (四)尾部,写明审判庭的组成、人民法院名称等内容。 综上所述可知,判决书不是随便写的,需要符合一定的规范,具体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判决书撰写的格式规范文件。以上是法律网编辑对关于民事判决书的模式选择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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