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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务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和联系
释义
    一、劳务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和联系
    联系:
    当劳务关系的平等主体是两个,而且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时,它的情形与劳动关系很相近,从现象上看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因此两者很容易混淆。还有一种派遣劳务人员或借用人员的情形,致使两个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与派出或借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紧密地交叉在一起。这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相联系的一面。
    区别:
    (一)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二)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也就是说,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虽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实际生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用人单位是强者,劳动者是弱者。而与劳动关系相近的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或者说是经济关系。即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三)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劳动主体,一般只获得劳务报酬。
    (四)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而劳务关系则适用《民法典》。
    (五)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劳动关系用劳动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是书面的。而劳务关系须用劳务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是口头和其他形式。
    
    二、怎么确定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建立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三、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联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定期领取劳动报酬的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不过实践中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也时常出现,但只要双方履行了上述权利义务,即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则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一次性或特定的劳务,用工者一次性或阶段性支付劳动者劳务报酬的法律关系。二者虽然在“外形”上有相像之处,例如都是提供人的劳动,都需要支付相应报酬等,但是从本质上看,二者存在明显区别。
    以上是法律网编辑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关于劳务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和联系的相关内容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是劳动争议。如果您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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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5: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