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包括 |
释义 | 一、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九条 【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 二、法律中监护人顺序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中监护人顺序: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其次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然后是兄、姐。配偶是成人无民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然后是父母,其他亲属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三、监护人证明在哪里开 (一)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 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 需要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如下: 1、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 2、除父母之外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3、祖父母、外祖父母; 4、成年兄、姐。 (二)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证明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包括的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九条有明确规定。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我们的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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