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法律规定 |
释义 | 一、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法律规定 财产保全的条件有的法律规定如下: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二、财产保全起诉状怎么写 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5.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6.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三、申请财产保全如何提供担保 担保方式有很多,可以用自己房产、存款作为担保,也可以缴纳保费让保险公司出具保函,还可以提供保证人作为担保。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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