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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释义
    一、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按照工作年限、工资标准进行分段计算,每满一年需支付一个月工资进行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二、一般合同违约金赔偿标准原则是什么
    (一)完全赔偿原则。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
    (二)完全赔偿原则。完全赔偿原则是对非违约方的有力保护,但从民法的基本原则出发,应将这种损害赔偿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三)减轻损害原则。也叫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原则,是指在一方违约并造成损害后,受害人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损害的扩大,否则,受害人应对扩大部分的损害负责,违约方此时也有权请求从损害赔偿金额中扣除本可避免的损害部分。
    (四)损益相抵原则。又叫损益同销,是指受害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原因而获得利益时,应将所受利益从所受损害中扣除,以确定损害赔偿范围。
    (五)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根据新民法典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新《民法典》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合同违约的赔偿标准,仅规定了违约金的数额可以适当调整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同时适用
    第五百八十八条 【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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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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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4: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