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起诉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
释义 |
一、不起诉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被起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民族、文化、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拘留,逮捕的年月日和关押处所等; (二)案由和案件来源; (三)案件事实、包括否定或者指控被不起诉构成犯罪的事实以及作为不起诉的决定根据的事实; (四)不起诉的根据和理由,写明作出不起诉决定适用的法律条款; (五)有关告知事项;在不起诉决定书的结尾部分,应当写明承办检察员的职称、姓名和制定该决定书的年月日,不起诉决定书应当加盖检察院的公章。 ![]() 二、不起诉决定书有案底吗 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决定的当事人是否会有案底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的,则不会有案底。 (二)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而且因犯罪情节轻微或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被不起诉的,仍会有本应的案底记载。 三、不起诉决定书是结案吗 检察院既然已经决定不予起诉,是结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作出不予起诉决定,那么案件就不会再重新来过。 综上所述可知,不起诉决定书应当包含当事人基本信息、案件信息情况以及不起诉决定的理由。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不起诉决定书的主要内容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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