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顺序 |
释义 | 一、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顺序 法庭调查顺序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证据,而且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法庭调查完结之后,是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 二、开庭审理的流程 (一)开庭时间。 (二)开庭后何时审判。 (三)开庭程序。 (四)审理期限。 (五)刑事案件庭审程序。 (六)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 (七)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 (八)仲裁审理期限。 (九)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十)延期开庭申请书。 三、开庭到宣判得多长时间 (一)刑事诉讼 1、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案件的,一般要在受理案件2个月内作出宣判,但可以延期作出宣判,而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形要延长的,需要取得批准。 2、如果是自诉刑事案件,如果嫌疑人被羁押的,按公诉案件的规定审理,如果没有羁押的,要在受理案件6个月内作出宣判。 3、如果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要在受理案件20日内作出宣判。 (二)民事诉讼 1、如果用普通的程序审理民事诉讼的,法院要在受理案件6个月内作出判决,案情复杂要延长的,可以向院长申请延长审理期限。 2、如果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要在受理案件3个月内作出宣判。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顺序的相关知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是我国诉讼审理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我们的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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