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一、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区别是什么 二者区别的根本标志在于犯罪动机。聚众斗殴罪中的杀人、伤害行为,虽然与其他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一样,都侵犯了他人身体健康,但是它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即在杀人、伤害行为中,通常表现为了称王称霸,充英雄好汉而惹事生非,与对方争个高低。所以,凡是为了争霸"势力范围",或者明确表示要打服对方,而行凶伤人的都是聚众斗殴中的伤人行为。而其他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行为,则往往是对自已或自己一方所认识的人,由于宿仇旧恨而起意伤害对方,它在事先具有明确的伤害对象和伤害故意;如果是临时起意伤害对方,也往往是因为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明显的在对方一边,或者在互殴中伤害他人,这种情况往往是双方都有过错,责任不易分清。 (二)哈尔滨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 1、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聚众斗殴三次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聚众斗殴一次,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2)每增加未达到轻微伤程度的被害人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4)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双方参与人数达到五人的,每增加三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单方人数超过十人,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6)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六个月刑期;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聚众斗殴10人以上一方的首要分子; (2)聚众斗殴致公私财物损毁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巨大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3)组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怎样判断是聚众斗殴或故意伤害 聚众斗殴在伤害行为中,表现为为了称王称霸,充英雄好汉而惹事生非,与对方争个高低。所以,凡是为了争霸势力范围,或者明确表示要打服对方,而行凶伤人的都是聚众斗殴。 综上所述可知,两个罪名之间区别的根本标志在于犯罪动机,档当然,两个罪名之间的犯罪构成也不尽相同。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区别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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