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犯罪怎么取证 |
释义 | 一、网络犯罪怎么取证 由于网络犯罪的特殊性,要侦破网络犯罪案件,关键就在于提取网络犯罪分子遗留的电子证据。而电子证据具有易删除、易篡改、易丢失等特性,为确保电子证据的原始性、真实性、合法性,在电子证据的收集时应采用专业的数据复制备份设备将电子证据文件复制备份,要求数据复制设备需具备只读设计以及自动校准等功能。 目前国内的电子证据取证设备不少,包括DataCopy King多功能复制擦除检测一体机(简称DCK硬盘复制机)、Data Compass数据指南针(简称DC)、网警计算机犯罪取证勘察箱等。其中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效率源历时三年研发的DCK硬盘复制机不仅硬盘复制速度达到创记录的7GB/min,遥遥领先于其他计算机取证设备,同时该硬盘复制机还具备8GB/min的数据销毁功能,以及硬盘检测、Log日志记录生成、只读口设计等,可自动发现解锁HPA、DCO隐藏数据区,在将嫌疑硬盘中的数据完整复制到目标硬盘的同时,确保取证数据的全面客观。 ![]() 二、网络犯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一是是通过非法手段,针对网络漏洞对网络进行技术入侵,侵入网络后,主要以偷窥、窃取、更改或者删除计算机信息为目的的犯罪。 二通过信息交换和软件的传递过程,将破坏性病毒附带在信息中传播、在部分免费辅助软件中附带逻辑炸弹定时引爆、或者在软件程序中设置后门程序的犯罪。 三是利用公用信息网络侵吞公共财务,以网络为传播媒体在网上传播反动言论或实施诈骗和教唆犯罪。 四是利用现代网络实施色情影视资料、淫秽物品的传播犯罪。 五是利用现代网络这一载体,实施侮辱、诽谤、恐吓与敲诈勒索犯罪。 三、最高法允许网络犯罪异地立案侦查了吗? 最高法允许网络犯罪异地立案侦查,考虑到网络犯罪案件的跨地域特征,意见明确,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和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地具有管辖权,帮助犯居住地公安机关在必要时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犯罪地或者居住地管辖原则立案侦查。”具有特殊情况由异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更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保证公正处理的跨省重大案件,可以由公安部商最高法和最高检指定管辖。 网络犯罪案件复杂、环节多,与犯罪相关的人员及资源(银行账户、虚拟身份)等基本要素分布在不同地方,可能涉及多个犯罪地,致使在案件侦办中出现相互推诿或争办的现象。 由于案件管辖不明确,很多地方只打击网络犯罪团伙本地的分支,对于异地上层级犯罪团伙却无法追查,容易导致“斩草不除根,春风吹又生”的局面。意见特别针对多地案件的管辖争议、异地管辖等问题作出明确。 以上就是关于网络犯罪怎么取证内容介绍,对于我们来说这是比较重要的法律知识,在一定程度上对于纠纷的处理有帮助,这样才能让我们的合法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也是我们需要了解的。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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