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如何区分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如何区分 (一)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四)四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五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六)六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七)七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社会交往降低。 (八)八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3、断续工作; 4、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九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 二、合肥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由于人身损害造成的残疾受害人致使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以后,会减少或者丧失自己的收入。这种损失,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种财产损失。对于这种财产损失,应当由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 确定残疾赔偿金时,应当考虑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的因素 (一)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全部赔偿;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其丧失的程度,赔偿相应的数额。——相对劳动劳动能力丧失说 (二)在具体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或伤残等级的确定上,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 (三)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人身损害赔偿的复杂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5条第2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等等“,此条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考虑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残疾赔偿金的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所得(收入)丧失说(又称差额说)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三、交通伤残赔偿等级的费用有哪些? (一)误工费 【误工时间】 1、有定残,从事故发生日计至残疾鉴定前一天。 2、未定残,以医嘱修养时间为准,从事故发生日计至休养终结日 【平均经济损失】 1、有固定收入=月收入/当月天数 2、无固定收入=法院地相同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365(天)误工时间*平均经济损失 (二)护理费:护理期(天)*(50~100)元/天 (三)交通费:就医、转院治疗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实际发生的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 (四)住宿费:住宿期(天)*(50~100)元/天【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天)*50元/天【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 (六)营养费:补充营养(天)*(50~100)元/天【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医嘱/出院小结有“加强/补充营养”字样】 (七)残疾赔偿金:【基数】法院地市上一年度 1、诚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N=【a.20年(年龄 b.80年-实际年龄(60岁 c.5年(年龄>75岁)】伤残级别计算公式 1、基数*N*100% 2、基数*N*90% 3、基数*N*80% 4、基数*N*70% 5、基数*N*60% 6、基数*N*50% 7、基数*N*40% 8、基数*N*30% 9、基数*N*20% 10、基数*N*10% (九)鉴定费:伤残鉴定机构开具的鉴定费用发票确定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基数】法院地市上一年度 1、诚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 M=【a.18-实际年龄(年龄 b.20年(无劳动能力及其他生活来源); c.5年(年龄>75岁)】 M*基数 (十一)后续治疗费:以医院的诊断证明或鉴定中心证明为准,包含因后续治疗确需的医疗费,及所产生必需的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 (十二)丧葬费:法院地(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元)*6(月) (十三)死亡赔偿金: 【基数】法院地市上一年度 1.诚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P=【a.20年(年龄 b.80年-实际年龄(60岁 c.5年(年龄>75岁)】基数*P (十四)精神抚慰金:5千元~10万元【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和伤残等级决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如何区分等相关法律知识。在交通事故中,具体如何划分受害者的伤残等级需要交由专业的机构来判断。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