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释义 | 一、什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增值税是我国1994年开始全面实施的新税种,它对于减少税收环节,合理征税,促进税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近年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十分猖獗,审判实践中,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存在诸多问题。 ![]()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主体包括什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主体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 从主体资格上来看,可将其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有权出售增值税专用 发票的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整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总数上,这种主体实施此种犯罪所占比例较少,但仍时有发生。 第二类是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 单位和个人。此种主体实施本罪有两种情况,一是为了销售货物,为他人开具“大头小尾”的发票,或者为了多抵扣税款,在购进货物时请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种是用本单位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收取“开票费”为条件,到处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取暴利。 第三类是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这些单位和个人,有的通过非法手段,如盗窃、骗取、抢劫、抢夺等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的则通过拾取、他人赠与、他人转让等方式获得增值税专 用发票,然后虚开,借以牟利。他们虚开使用的目的也各不相同,有的是为了自己虚开以骗税、偷税等;有的是为他人虚开以牟取“开票费”等。 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督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相关介绍,交纳增值税,大家还是要注意遵守法律制度,避免做出一些违法的事情,不然的话会影响到企业正常的发展,同时要注意多了解一些相关的制度,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法律网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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