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强制执行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申请强制执行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主合同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申请,担保人接受强制执行的一并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公证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签署公证告知书和询问笔录 (三)公证员帮助双方起草、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文书 (四)公证处出具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 (五)债务人一旦违约,在法定期限内,债权人持合同约定证明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申请公证机构签发《执行证书》,并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 二、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有哪些执行措施 (一)加倍迟延履行利息与迟延履行金。 (二)侵犯名誉权案件执行措施。 (三)报告财产令。 (四)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五)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六)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八)限制出境或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 。 (九)限制高消费。 (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处罚 。 三、法院如何强制执行? (一)审查立案。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就必须先有强制执行申请书,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 (二)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予以义务人先予主动执行的权利。 (三)准备强制执行。填写行政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强制执行涉及到的执行程序必须合法合理,根据程序法的相关规定做好一系列的执行准备。 (四)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 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为了减少义务人在强制执行过程中造成的损失或者是提高执行效力,执行机关会先给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的机会,义务人再不主动履行的,只能采用强制手段,执行过程中,若是在外地执行的,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法院的执行工作。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申请强制执行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看到这,大家都应该知道申请强制执行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了吧。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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