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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强制执行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释义
    一、申请强制执行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主合同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申请,担保人接受强制执行的一并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公证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签署公证告知书和询问笔录
    (三)公证员帮助双方起草、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文书
    (四)公证处出具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
    (五)债务人一旦违约,在法定期限内,债权人持合同约定证明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申请公证机构签发《执行证书》,并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二、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有哪些执行措施
    (一)加倍迟延履行利息与迟延履行金。
    (二)侵犯名誉权案件执行措施。
    (三)报告财产令。
    (四)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五)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六)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八)限制出境或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 。
    (九)限制高消费。
    (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处罚 。
    三、法院如何强制执行?
    (一)审查立案。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就必须先有强制执行申请书,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
    (二)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予以义务人先予主动执行的权利。
    (三)准备强制执行。填写行政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强制执行涉及到的执行程序必须合法合理,根据程序法的相关规定做好一系列的执行准备。
    (四)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
    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为了减少义务人在强制执行过程中造成的损失或者是提高执行效力,执行机关会先给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的机会,义务人再不主动履行的,只能采用强制手段,执行过程中,若是在外地执行的,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法院的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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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2:2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