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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童工死亡工厂赔多少钱
释义
    法律事件:
    4月10日晚上,14岁的小攀像往常一样回到出租屋睡觉,然而第二天却再也没醒过来。小攀的妈妈匡某称,两个月前,她从湖南祁东县老家来到南海的**至雅内衣有限公司打工。为了多挣点钱补贴家用,随后儿子小攀也跟着她来到厂里打工。
    小攀妈妈称,小攀每天主要是做内衣加工,工作时间每天大概十一二个小时。每天下班后,小攀回到出租屋喜欢一个人呆在房间玩电脑。对于小攀的死,家人就觉得可能是工厂繁重的工作造成的。
    根据昨日南海区人社部门通报,小攀是3月5日由其母亲介绍进入至**衣公司工作的。入职时有填写入职申请表和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车位工。4月11日上午6时左右,小攀被发现在出租屋内昏迷不醒,经报120后医生到场抢救无效死亡。后调查,小攀出生日期为2001年6月,也即不满15岁。
    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所造成的伤害,应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2002年第364号令)规定处理,伤残童工不需进行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委员会可根据单位或监护人提出的申请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按伤残等级发给童工一次性赔偿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6倍,7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1倍。死亡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赔偿基数是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条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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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2: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