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法发放贷款罪特定地点是哪里 |
释义 |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特定地点是哪里 违法发放贷款罪特定地点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刑法修正案(六)第13条对《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1款、第2款修改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3款规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违法发放贷款罪是行为犯吗 违法发放贷款罪系行为犯或结果犯,即以侵害行为具备一定的情节或者发生一定的危害后果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如果侵害行为未到达严重程度,则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对于违法发放贷款行为之罪与非罪的区分,关键是从客观方面进行考察,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行为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行为人基于违反《商业银行法》《民法典》《贷款通则》《贷款证管理办法》《信贷资金管理办法》《民法典》等等一切法律或行政法规有关信贷管理的规定而发放贷款,则构成犯罪,如果违反的只是所在单位内部规定,不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二)所发放贷款数额是否巨大。如果未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则不构成本罪。 (三)是否造成重大损失。如果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能以本罪论处。2001年《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指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50—1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重大损失”;造成300—5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违法发放贷款罪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第六百五十八条。该条文具体规定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三、违法发放贷款罪主观方面有什么内容 违法发放贷款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其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出于过失,且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特定地点是哪里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违法发放贷款罪特定地点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贷款通则》 [3]《贷款证管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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