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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划拨土地如何赠与他人?
释义
    一、划拨土地如何赠与他人
    (一)持县级以上国土部门批准土地赠与转让文书,及材料至房管部门办理登记,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但没有详细的律规规定房屋登记部门在划拨土地上形成房产处分的明确审查责任。因此根据其出具的批准转让文书,可视为允许其上市交易。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确需赠与转让的,转让方应当书面提出申请,由有批准权的土地管理部门审批。转让方在向所在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
    (三)报同级批准后;再到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然后,分别到房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较后办理房屋所有权处分登记。
    根据上文内容,想必大家已经了解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赠与他人是否可以了。和土地使用权一样,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想要进行赠送或者转让等行为,同样也需要进行转换,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换为有偿土地使用权,在没有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前,不能够随意赠与和转让。
    
    二、法律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规制
    我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这是以基本民事立法的形式对划拨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立法态度。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1款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不得转让的,这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是属于效力性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如果违反,按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我国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所有的,那么任何的公民和企业都是需要先缴纳土地使用税才可以使用土地,那么在计算土地使用税时,也会根据土地是的具体信息以及当地的经济水平来决定,如果在计算土地使用权时,出现了任何的偷税漏税等行为后,也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由哪个机构评估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不能进行转让。
    (一)划拨对象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对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目前,对国家投资的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公共设施、公用事业和国有工业等建设用地,继续采用划拨方式供应。
    (二)划拨机构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划拨土地如何赠与他人?的相关知识,在没有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前,不能够随意赠与和转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大家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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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7: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