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
释义 | 一、哪些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证人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义务,因此,证人作证是证人的法定义务。在我国,证人作证的通常方式是以书面证言呈交法庭,而很少出庭作证。证人出庭率过低,不仅让庭审的质证辩论缺乏实效,而且对书面证言真假难辨,尤其是关键证人的不出庭,使得对关键证人的质询权无法实现,直接影响到案件的质量,进而影响被告人单位也可成为危险物品肇事罪的主体的权益和司法公正。 为了确保案件质量,实现最低限度的司法公正,又考虑到证人大都不愿出庭作证的现状,新刑诉法要求部分证人必须履行出庭作证的义务。新刑诉法第187条规定:控辩双方对书面证言有异议,且该书面证言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提供该书面证言的证人有必要出庭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也就是说,同时该条规定的三个条件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对于有争议的书面证言,是否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最终由法官裁量。经过庭前会议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法官可基本确定应出庭证人名单并通知出庭。 二、只有证人出庭作证可否采信? 是可以的;证人的证言,简称“证言”。是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据的一种。一般以口头形式表达,由询问人员制作成笔录,必要时,也可以允许证人亲笔书写证言。一般应当是证人亲自看到或听到的情况,也可以是别人看到听到而转告他知道的事实。由于受主客观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证言可能真实、不完全真实或完全不真实,收集、运用时必须注意对其来源、形成过程及内容,结合案件的情况和其他证据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在法庭上经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经查证属实,方能作为定案处理的根据。故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的,应负法律责任。 三、证人出庭作证后的退庭程序 证人在回答完诉讼各方及法官所提的所有问题后,法官应最后询问证人是否还有话要说,如有,法官应视证人陈述的具体内容,恢复该证人作证情况的适用程序,如没有,法官则应当宣布证人作证完毕。作证结束后,证人应当退庭。在退庭前,应当将记录其作证内容的笔录交由其核对,如证人认为记录不符合其陈述内容,可以当庭公开指出,并要求进行更正。但是,证人不得擅自修改笔录,应由书记员根据证人的陈述进行更正,证人的陈述内容必须与证人此前向各方和法庭的陈述保持一致。当庭核对证言笔录是原则,否则庭上庭下的反复可能引起证人证言的变化,而且变化了的证词又无法经过交叉询问对质。改革后的庭审方式,要求法官当庭认证,甚至当庭判决,故证人在当庭核对证言笔录已别无选择。证人退庭,是指退出审判区,允许其参加旁听。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哪些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控辩双方对书面证言有异议,且该书面证言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提供该书面证言的证人有必要出庭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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