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名词解释 |
释义 | 一、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名词解释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四)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五)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六)审判公开原则 审判公开原则的例外情况包括4种:①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②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③14周岁以上不满l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④16周岁以上不满l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但是,无论是否公开审理,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八)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九)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 (十)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④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起诉的;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⑥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 二、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要拘留多久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最轻可能判处拘留3天,最多可能37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刑法基本原则既然是贯穿于全部刑法规范和刑法适用中的准则,是刑事法制基本精神的集中体现,它们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所具有的巨大指导意义便是勿庸置疑的。今后的刑事立法工作,必须完全符合1997年修订的刑法典所确立的三项刑法基本原则,而决不能违背这些基本原则。对刑法典如有必要加以修改补充时,一定要以这些基本原则为指导,使罪刑规范更加具体、明确、清晰,既有利于保护社会,又有利于保障人权。刑事司法工作要大力贯彻这些基本原则,强化法治意识、平等观念和公正无私、刚直不阿的思想,使所办的案件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总之,刑法基本原则具有强大的威力,它们既有利于积极同犯罪作斗争,又有利于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既有利于推进法治化进程,又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公正性;既有利于实现刑法的目的,又有利于达到刑罚的最佳效果。因此,它们必将促进我国刑事立法的更加完善和刑事司法的更加文明,从而更好地保障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名词解释的相关知识,相信通过上文的介绍,大家对于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名词解释应该有所了解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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