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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办理期限是多久
释义
    一、刑事案件办理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公安办理刑事案件手续规定期限是多少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报请同级人民检察院转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可延长的期限1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的期限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罚,依照刑诉法第154条规定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延长的期限2个月。
    三、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限是多久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下列案件在以上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当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询问或者是被采取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其有聘请律师的权利。如果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有关机关应当提供法律援助。以上内容就是法律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刑事案件办理期限是多久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两百零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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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0: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