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开庭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
释义 | 一、仲裁开庭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仲裁裁决适用强制执行 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仲裁法解释》第29条、《民事诉讼法》第201条 (二)人民法院可以不予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2款;第258条 (三)不得请求不予执行的情形 1、当事人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或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仲裁法解释》第28条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仲裁法解释》第26条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二、劳动仲裁开庭前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一)开庭时带上身份证,以备确认身份。 (二)相关证据的准备。提交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 (三)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款,最好复印一份,便于仲裁庭陈述及在辩论程序中方便使用。 (四)仲裁请求当地包含薪水、赔偿、福利事项的,先计算好单位应该赔偿数额和计算的依据。 (五)自书一份陈述材料或提纲,防止庭上有所遗漏。 (六)案件复杂的情况建议请一位代理人。 三、劳动仲裁的开庭和裁决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二)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三)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四)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五)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仲裁开庭需要注意什么问题的相关知识,相信通过上文的介绍,大家对于仲裁开庭需要注意的问题应该有所了解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两百零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两百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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