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后法人有什么限制 |
释义 | 一、破产后法人有什么限制 公司破产后法人应当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的定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七十三条 【法人破产】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第七十四条 【法人分支机构及其责任承担】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第七十五条 【法人设立行为的法律后果】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二、法人破产后还可以再申办公司吗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后法人代表是可以申办其他公司的,但不能担任新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破产法定代表人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公司破产法定代表人是不需要承担责任:公司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具有独立地法人人格,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法定代表人除因法定情形一般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破产后法人有什么限制的相关知识,企业破产后法人应当在限定时间内不能担任其他公司的高管人员。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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