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募基金可以出借吗 |
释义 | 一、私募基金可以出借吗 私募基金不可以出借 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运营中的“不得要点” (一)不得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与私募基金的属性相冲突的业务。 (二)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可能存在冲突的业务、与买方“投资管理”业务无关的卖方业务以及其他非金融业务。 (三)不得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四)不得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五)不得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机构/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六)不得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七)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八)不得从事侵占基金财产和客户资金、利用私募基金相关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等违法活动。 (九)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十)不得通过拆分转让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提供短期借贷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 (十一)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对优先级份额认购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在结构化基金合同中约定计提优先级份额收益、提前终止罚息、劣后级或第三方机构差额补足优先级收益、计提风险保证金补足优先级收益等。 (十二)不得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业务活动或者为违法证券期货业务活动提供交易便利。 第二十三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四)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五)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七)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八)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 二、私募基金允不允许回购? 我国《公司法》的相关内容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允许公司在减少资本、与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职工以及股东行使股份回购请求权等几种例外情形下回购股份,并针对不同的情形在程序、数量、财源以及处置等方面设置了不同的规则。 这是目前关于股权回购最为直接的法律依据。从这一规定内容可知,我国立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回购采取的是“原则禁止、例外允许”的模式。 然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回购,公司法却并未直接涉及。我国《公司法》的相关内容规定,虽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反对公司作出不分红、重组以及存续等决议情形下的回购请求权(实为“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但该条款只是从股东利益保护的角度构建的股东退出权机制,收购程序启动的“主动权”掌握在“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而非公司;且相关法条并没有进一步对回购的条件、程序以及股权的处置等作出规定,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股权回购。 三、什么是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证券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是以大众传播以外的手段招募,发起人集合非公众性多元主体的资金设立投资基金,进行证券投资。 以上是法律网编辑整理的关于私募基金可以出借吗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通过以上文章的内容在法律上对私募基金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吧,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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