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查封房产的流程 |
释义 | 一、法院查封房产的流程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是在提起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的程序时,人民法院将有可能对房产进行查封。手续如下: (一)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二)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1、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2、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3、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三)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二、法院查封房产的情形有哪些 法院查封房产有以下情形:(一)恶意转移或者变卖房产;(二)诉前保全;(三)执行案件时,暂时没有履行能力或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规定,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三、查封房产是什么意思? 房产查封指的是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在案件原告提出查封申请的情况下通过司法的途径把被告所属名下的房产查封,被查封后的房产是不能进行过户、抵押等手续的,但仍可以继续居住使用。强制执行查封后,被告还可以住那套房子,但是不能转让房子了,就是对这栋房子的权利进行了限制,不能转让、赠与给他人了。 房屋可以被法院多次查封。人民法院查封房地产,应与案件诉讼、执行标的为基础: (一)执行依据明确记载房地产的数量、位置的,实际查封的数量、位置应与其相当; (二)已能确定部位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上应写明查封的房地产的具体部位、数量; (三)对不可分割的房地产,应当整体查封,但协助执行通知书上应当写明查封房地产的具体价值量。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于法院查封房产的流程的相关知识,从上文可知,法院会向向相关的部门发送协助通知书,各部门共同合作进行查封,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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