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强拆前是否需要补偿到位 |
释义 | 一、司法强拆前是否需要补偿到位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司法强拆后要提高补偿款的,需要收集证据证明司法强拆是违法的,能证明违法的就能提高补偿款,被拆迁人可以委托律师处理案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 二、行政强制拆迁要遵守什么程序 行政强制拆迁必须遵守如下程序的规定: 1、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作出书面行政裁决,履行送达程序送达给被拆迁人,同时在行政裁决书不能缺少权利告知内容。 2、被拆迁人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完,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或县级人民政府才能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3、拆迁人已经按行政裁决的规定提供了拆迁补偿资金。 4、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之前,应当邀请有关行政机关、拆迁当事人代表、社区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同时,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强制拆迁前,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才能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强制拆迁申请。 三、违建当事人权益不受到法律保护吗 被行政机关认定为违法的建筑物,在强制拆迁之前应该履行法定的程序,否则行政机关应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权利人能获得相应的国家赔偿。 (1)书面通知当事人 行政机关在作出拆迁建筑物的行政行为之前应该到现场作做实地调查,制作现场勘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当事人,因此,行政机关在没有调查的情况下便作出的行政行为是违法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和复议。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会接到行政机关所做的决定书,被告知拆迁建筑物的决定及相应的理由。如果当事人对拆迁决定存在着疑问,行政机关应该作出相应的解释。当事人在不服行政处罚的时,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组织听证会,行政机关应免费的为当事人举办,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2)给当事人提起复议及诉讼的时间 如果你不知道或错过了要求举办听证会的时间,也没关系。当事人可以在接到违章建筑的行政处罚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换而言之,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之后还不能直接对违法房屋进行强拆,当事人能在法定时间内提起复议及诉讼的时间,时间过后,法定机关才可以在当事人没有将房屋拆除的时候,强制拆除房屋。 (3)拆迁前十日受到最终通知 若在法定的期限内不拆除,也没提起复议或诉讼,则在强制拆除房屋之前,当事人还会接到行政机关要求在10天拆迁的通知,告知强拆的最终日期,仍不拆除的情况下房屋才会被强拆。因此,当事人如果在规定日期之前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则不会被强制拆除。行政机关的拆迁手段若采取损害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的措施,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保护权利。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司法强拆前是否需要补偿到位”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之后还不能直接对违法房屋进行强拆,当事人能在法定时间内提起复议及诉讼的时间,时间过后,法定机关才可以在当事人没有将房屋拆除的时候,强制拆除房屋。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5]《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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