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解决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一、建设施工合同纠纷解决是怎么样的 (一)和解,即双方在针对争议部分进行沟通后相互理解达成共识。 (二)协调,是指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对争议部分予以明确,使争议双方能够解决争议问题。 (三)仲裁,指对争议问题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裁决,争议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争议发生后达成的书面协议,提交仲裁机构对争议问题提请仲裁。 (四)诉讼,这是对争议解决最终方式。争议方在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依法将争议提交人民法院受理,由人民法院依据司法程序通过调查、作出判决、采取强制措施等来处理纠纷。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根据2015年2月4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新民诉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在此基础上予以明确规定:“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适用专属管辖,当事人在约定管辖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时候都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有关规定。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事人,只能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案件,不能约定其他法院管辖。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是怎么样的?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实际履行而发生纠纷时,法院管辖有特殊规定。当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协议选择仲裁处理纠纷时,则不发生类似问题,约定的仲裁委员会可对纠纷作出处理。 一般来说,会按照双方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如果双方都不在住所地的话,那么这个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在处理工程纠纷的时候是非常麻烦的,这个证据一定要收集齐全。 综上所述,建设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诉至法院,这是最直接也是最终的一个选择方案,以自行和解和调解不成为前提。以上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解决是怎么样的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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