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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定金有什么特点
释义
    一、合同定金有什么特点
    (一)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二)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三)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四)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定金合同是要式合同。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要式合同、实践合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三、定金合同成立的特殊要件
    基于定金合同存在上述法律特征,定金合同的成立,除应具备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等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特殊要件。
    (一)定金合同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其成立的必要前提。主合同有效成立,才能够给定金合同的成立提供前提条件。主合同不成立,或者虽成立但欠缺生效要件而未能生效,尽管定金合同因双方当事人的要约、承诺而达成一致,但因主合同的不成立,定金合同也不能成立。
    (二)定金合同须以定金的交付为成立要件。如前所述,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应依定金的交付而产生定金法律关系。如果定金没有交付,即使订有定金合同或合同中存在定金条款,也不成立。
    (三)定金合同须以货币为标的且不能超过法定限额。以定金为担保的债权,应当以金钱为标的,即为请求支付价款或酬金的债权,因而决定了定金合同的标的只能是货币,且《民法典》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合同定金有什么特点的法律知识。综上,定金合同的特征有从属性、实践性以及要式性,在签订定金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定金是不予退还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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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8:5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