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益物权的组成 |
释义 | 一、用益物权的组成 主要包括: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 承包人依法通过承包而取得的对农村土地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在国家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建筑物或者其他附着物的权利; (三)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 (四)地役权 依合同约定,土地上的权利人为实现自己土地的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地役权的成立,以有两块土地为必要,享有权利的土地称“需役地”,供他人使用的土地称“供役地”。 ![]() 二、民法典的用益物权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是他物权,是对所有物的利用。从物权的分类来看,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相对应,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就是对他人所有的财产进行使用、收益,即为了追求物的使用价值而对他人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支配。与此相应,用益物权的内容也主要是行使使用、收益的权能。 三、用益物权包括哪些 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依法对所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并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并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宅基地使用权是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和使用,并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地役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为自己不动产的使用便利,“依合同约定”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种用益物权。 相信大家通过对以上文章的阅读,对于用益物权的组成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用益物权的组成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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