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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定义
释义
    一、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定义
    即将保险产品设计为一种虚拟的担保物,为当事人的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该险种中,财产保全申请人在本保险产品中的地位为投保人。保险公司在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中是提供 “ 担保物——保险产品 ” 的主体,保险公司不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财产保全担保制度中的担保人,其就像一个生产出“实物产品”的生产者一样,将其产品卖给了投保人。投保人,即财产保全申请人以其购买的产品作为担保物为其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保险公司的义务,按照保险条款及保单的固有内容履行保险义务。
    
    二、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操作模式及功能
    经笔者调查研究发现,保险公司在以保险产品提供诉讼担保服务时,对外所出具的法律文件包括以下两种:
    (一)保单(保险合同)
    诉讼保全申请人一方向保险公司提出投保需求,经保险公司审核通过以后,保险公司会收取保费并签发保单。以**保险公司为例,保单载明被保险人(诉讼保全申请人)、诉讼保全被申请人的名称,保险金额、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费、保全标的、适用条款等主要内容。在**保险公司备案的保险条款中载明:“因财产保全侵权责任纠纷,财产保全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起诉讼,由法院确定的申请人的侵权赔偿责任,保险人应不可抗辩向被申请人承担保险责任。”
    从保险合同的角度来看,该款保险产品的本质系一款责任保险,其承保的范围是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通俗的讲,保险公司作出了“你的错误我买单”的决定,所以,该产品具有“担责功能”。
    (二)保函
    诉讼保全申请人在获得保单后,并非持保单到受理法院办理诉讼保全手续,其向受理法院出示的是一份由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以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例,保函名称为“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保函载明“致某某人民法院”、财产保全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名称、责任限额、保险责任、保函的有效期,保函附保单和条款,落款为“保险人: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保险责任一栏列明了保全财产的信息,并载明“我司愿为申请人的本次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如申请人财产保全申请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直接经济损失,经法院判决由申请人承担的经济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的保函内容亦大致如此。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规范保险公司为司法保全提供担保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保险公司为当事人申请司法保全向法院提供担保的,应当出具书面保函。保函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保函……(五)为申请人的错误保全申请造成被申请人的损失在担保金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明确意思表示。”显而易见,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必须具有“担保功能”才会被受理法院接受,也才能符合法律规定和满足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内在需求。
    因此,从上述保险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运作模式来看,该款保险产品兼具“保函”所具有的“担保功能”和“责任保险保单”所具有的“担责功能”。
    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特点和优势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相较传统的几种担保方式有以下特点和优势:
    (一)购买便捷。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人只需要在某一保险公司的任一营业网点或通过其他指定方式购买财产保全责任险,保险公司即可为申请人开具保单保函,保险公司对申请人的审查宽松,程序简单,手续简洁。
    (二)信誉度高。
    保险公司虽非银行金融机构,但已纳入国家金融监管体系,公司治理、风险控制、资金实力等方面远远优于普通担保公司。由保险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担保。对被申请人的保障力度明显强于一般的担保公司。
    (三)覆盖面广。
    大型保险公司在各地具有分公司和营业网点,覆盖全国。标准化的业务运作模式更容易得到全国各地法院的认可,也方便申请人和法院的后续处理。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定义的相关法律知识。总而言之,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定义制度是一种虚拟的担保物,为当事人的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若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了解的话,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为大家提供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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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6: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