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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告股份公司后股东会不会应承担债务
释义
    一、告股份公司后股东会不会应承担债务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一般不承担公司债务。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公司的债务会由股东来承担。
    1.股东出资不实。
    未实际出资,或是未全面履行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义务,股东需要对未出资部分向债权人承担清偿的责任,且出资义务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2.股东抽逃资金。
    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做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债务责任,但公司无力履行,公司股东需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且出资义务同样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3.滥用法人独立地位。
    公司具有独立人格并且能独立承担责任,有些股东滥用这一制度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将债务及相应法律责任转嫁给公司,免除自己的责任。此时我们应对这种行为进行法人人格否认,认为此时法人地位并不独立,要求股东以其个人财产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保护债权人利益。
    二、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有何区别
    1.两种公司在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方面有所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宽松一点,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严格;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只有最低要求,没有最高要求。
    2.两种公司的股份转让难易程度不同。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有严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较多,比较困难;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股份比较自由,不象有限责任公司那样困难。
    3.两种公司的股权证明形式不同。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股票,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4.两种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权限大小和两权分离程度不同。
    5.两种公司的财务状况的公开程度不同。
    
    三、股份公司股东是否具有优先认购权
    股份公司股东不具有优先认购权,因为有限责任公司为人合性公司,当股东准备向第三人转让股权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则能够优先购买。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股东权利】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公司义务及权益保护】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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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49:14